当前位置:首页 > 焦点 > 安徽拟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正文

安徽拟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

来源:泣下沾襟网   作者:知识   时间:2025-04-20 06:08:33
安徽拟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
4月1日,安徽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拟进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,优化峰谷分时时段,步完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,善工商业100 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可按年度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。峰谷分
 
根据安徽省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,政策对峰平谷时段进行调整,安徽调整后的拟进时段划分分别为:
 
春秋季(2-6月、10月、步完11月):高峰时段:6:00-8:00,善工商业16:00-22:00;平段:8:00-11:00,峰谷分14:00-16:00,政策22:00-23:00;低谷时段:11:00-14:00,安徽23:00-次日6:00;
 
夏季(7月、拟进8月、步完9月):高峰时段:16:00-24:00;平段:0:00-2:00,9:00-11:00,13:00-16:00;低谷时段:2:00-9:00,11:00-13:00;
 
冬季(1月、12月):高峰时段:15:00-23:00;平段:6:00-12:00,14:00-15:00;低谷时段:12:00-14:00,23:00-次日6:00;
 
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.8%;夏、冬季月份(1月、7月、8月、9月、12月)高峰电价上浮84.3%,春秋季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4%。峰谷分时电价损益通过系统运行费用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,按月发布、滚动清算。
 
对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试行节假日深谷电价。每年3天及以上节假日期间(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),午间11:00-15:00设置为深谷电价时段,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%。
 
详情如下:
 
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
 
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作用,鼓励用户削峰填谷、促进新能源消纳,保障全省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,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能源局研究起草了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。现予以公告,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公开征求意见。
 
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。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。有关意见建议请发送至shangjiachu@126.com,并请注明来文单位、个人及联系方式。
 
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。
 


标签:

责任编辑:知识